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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向东    日期 : 2012-07-10

校内各单位:

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对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队伍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和推动作用,为做好2012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原则

2012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继续坚持“按需设岗、评聘结合”的基本原则,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需要和实际确定评审指标,通过评聘程序聘任上岗。评审中坚持学术标准和分类指导,建立以学部为主导、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为主体的学术评价体系,强化校内外同行专家评议,从而实现学术内涵评价。

二、指标确定

1.学校根据高级职务岗位规划,确定学院(单独系列)及学部(单独系列委员会)高级职务晋升名额。

2.对于中级及初级职务,由各学院及单独系列根据申报者的学历、资历以及任职条件等情况,报学校核准后择优评聘,学校不再具体下达晋升名额。

三、评审条件及方式

2012年职称评审条件仍采用原《重庆大学申报评聘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和业务条件》,在实际评审工作中,新制定的职称条件应作为各学院(单独系列)和学部(单独系列委员会)的评审导向。职称评审的方式按照2011年的评审方式开展。

四、评审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710

学校发布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9396

下达高级职称评审指标

97911

个人申请、学院及单独系列组织材料审查及公示

912918

学院及单独系列组织评审(高级职称申报人选需述职)并公示结果,评审通过人选的申报材料及正高级人选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报送材料及要求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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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处组织正高级人选申报简表及代表作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学院及单独系列组织副高级人选申报简表及代表作送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

2.学校职称形式审查小组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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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部及单独系列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正高级申报人选需述职)并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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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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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后聘任

五、任职年限及成果材料时间计算

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930日,2012930日以前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延长手续或已经退休人员,不在本次评聘范围之内。

申报人提交成果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831日。

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1.本次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聘任时间为20129月。

2.对于1965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特别突出和优秀的教师可以不受基本任职条件的限制提出破格申报。

4.在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一年以上的全职博士后,可以申请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规定程序参加流动站所在学院的评审。

5.管理干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及聘用按《重庆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及管理实施办法》(重大校〔2008203号)文件执行。

6.在人才引进工作中以短聘高级职称新进的教师和在学校职称评审中短聘为高级职称的教师的职称评审按《重庆大学关于短聘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意见》(重大校〔2012250号)执行。

7.职称评审中申诉问题的处理按《重庆大学职称评审申诉及处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11347号)执行。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一)

八、评审纪律及相关要求(见附件二)

九、评审收费

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023号)文件精神和财务相关规定执行。申报正高职人员,其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费自行承担,须交900/人校外专家评审费。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办联系。

联系人:田辉  谢弋  陈红静

联系电话:65102388

电子邮箱:szb@cqu.edu.cn

 

附件:1、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

2、评审工作纪律及相关要求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