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大学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中心管理制度 > 正文

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作者:    发布者:向东    日期 : 2005-01-08

1.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是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此制度。
2.   实验室要有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施。操作室、办公室、值班室要分开。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对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3.   实验室的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和贵重材料要有专人保管、定点存放、有领用办法和使用记录。
4.   实验室的废气、废液、废渣要要按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造成公害。
5.   实验室的环境与设施要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或仪器设备要求的通风、照明、温度、湿度等各项标准。实验室的水、电、气等设施布局要安全、规范。
6.   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开(断)电源和扳动其它重要机关。
7.   实验室严禁任何人员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削、杂物。
8.   实验室内严禁一切危害或可能危害实验室和实验仪器设备安全的任何活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及时给予制止,对不听劝告者应立即逐出实验室。
9.   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保持实验室的卫生、整洁环境,做到每天清扫,每周大扫。
10. 实验室管理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切断电源和关闭其它应关闭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
11.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地对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若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对造成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12.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其实验室管理职责,对因管理疏忽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庆大学电工技术基础教学实验中心
200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