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心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改善实验教学内容,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等实验项目比重,增强学生对实验课程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和自行设计实验的能力,鼓励、支持从事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工作人员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革新,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提高中心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立项原则
1) 凡中心本科生/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中开出的实验教学环节,包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和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的实验项目(包括课程设计项目以及电子综合设计课题),均可进行立项开发。
2) 实验项目(包括课程设计项目以及电子综合设计课题)的立项应符合中心发展规划的要求,与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
3) 凡立项项目必须是能够在中心开展实施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
1) 实验项目开发申请人须填写“重庆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实验项目开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本科生实验项目经课程群和所在室审查后报中心,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研究生实验项目经学位点负责人和所在室审查后报中心,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 课程设计项目开发申请人须填写“重庆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本科教学课程设计项目开发申请表”一式两份,经课程群和所在室审查后报中心,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报中心建设委员会审批。
3) 电子综合设计课题开发申请人须填写“重庆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电子综合设计课题开发申请书”一式两份,经电子综合设计课程专家组评审后报中心建设委员会审批。
4) 批准立项开发的项目,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即可开展研究与实施工作。
5) 实验项目和课程设计项目开发期限一般为半年,电子综合设计课题开发期限一般为一年。同一开发内容不得重复申报立项。
6) 不按程序申请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经费及使用
1) 实验项目和课程设计项目开发所需的实验材料由所在实验中心提供。
2) 电子综合设计课题(四周课题)开发费按每课题不超过670元材料费计,有电子综合设计专项经费提供。该材料费只能用于支付课题开发所需的实验元器件费(不能购买书籍、U盘等)和购买元器件的公共交通费(不能报销出租车费)等。
3) 未能按时结题验收的实验项目,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项目。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明确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半年)。若在延长期限内仍未结项,将停止使用经费,追回已使用经费的50%,且不能计算工作业绩点。
四、结题验收
1) 中心立项的实验项目、课程设计项目和电子综合设计课题,原则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由中心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
2) 项目负责人在结题验收时填写“重庆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实验项目验收申请表”(或“重庆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课程设计项目验收申请表”或“重庆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电子综合设计课题验收申请表”),并向验收专家组提交完整的结题材料(项目开发申请表、实验指导书等)。
3) 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客观公证地给出结题验收结论,报中心主管领导、建设委员会审批。
4)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其工作业绩点按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计算。
五、其他
1) 本管理办法不包括由学校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中所包含的实验开发项目和课程设计开发项目;也不包括已有中心基金(或其它经费)资助的实验开发项目和课程设计开发项目。
2) 本管理办法由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重庆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实验项目开发申请表
2、 重庆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实验项目验收申请表
3、 重庆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实验项目验收表
4、 重庆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课程设计项目开发申请表
5、 重庆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课程设计项目验收申请表
6、 重庆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课程设计项目验收表
7、 重庆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电子综合设计课题开发申请书
8、 重庆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电子综合设计课题验收申请表
9、 重庆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电子综合设计课题验收表
重庆大学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200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