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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通知(重大校〔2007〕286号)

作者:    发布者:向东    日期 : 2007-05-21

各学院:

  接教育部通知,我校被列为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计划学校,受教育部委托开展和管理本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开展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计划开展意义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是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7〕1号)的精神而设立的,是国家直接面向大学生组织开展的、自主性、探索性、过程性、协作性和学科性的创新训练项目;是“十一五”期间教育部为推动创新性人才培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开展的目的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是本科学生组成的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实验方法设计、设备和材料组织、实施实验、数据分析处理、总结报告等工作。

  项目的开展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教学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掌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的素质,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广大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高等教育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三、组织机构

  学校对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建立以主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科技处、学工部、财务处、团委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开展的策划、协调及管理规章制度审定等工作。

  学校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设立项目办公室,负责全校项目申报及评审的组织工作、项目实施管理等日常工作。

  学校设立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评审、中期检查、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

  各学院作为项目开展的责任单位,成立以分管实验教学院长负责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学院申报项目遴选推荐、项目实施及进度检查等工作,通过建立包括指导教师团队和实验室在内的创新项目支撑平台实施项目。

四、项目评审基本要求

  1. 执行期为1-3年;

  2. 以学生兴趣为出发点,具有可行性和创新性;

  3. 注重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归纳抽象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成果转换的能力;

  4. 能给富于创造能力的学生发挥空间,引导学生领悟、思考。

五、参与项目申报学生的范围

  学生以个人或成立创新团队形式开展项目申请,每团队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由于项目执行期较长,因此各项目组学生成员主要为二年级(2006级)理工科学生,申报项目的学生范围为:

  1. 理工综合班学生;

  2. 本、硕联读或本、硕、博联读学生;

  3. 课程成绩平分分值≥70,平均学年重修课程数不得多于1门,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学生;

  4. 不满足1、2、3条中任何一条,但个别有特长的学生,需特别审查批准后可参加申报。

六、组织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7月11日前:开展本学院动员宣传工作,遴选教师成立组织成立教师指导团队。

  9月10日前:学院组建创新项目支撑平台,发动学生报名,讨论申请项目的研究路线等。

  9月14日前:指导学生填写项目申报书,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确定向学校推荐项目,将有关材料(包括材料电子文档)以学院为单位集中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科。

  9月27日前:学校组织项目专家组对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全校公示。

  10月1日前:项目组向学校提交项目计划书,学校同意后,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开展项目研究。

七、创新性实验项目过程管理

  在项目执行期间,加强过程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1. 学院组织专家对获得批准的项目进度进行检查,督促项目进度。

  2. 学校评审专家组对执行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终止其运行。

  3. 各项目组每年向学校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学校组织专家对进度报告进行评阅,并随机抽取一部分项目组进行答辩;同时学校组织项目组开展中期检查。

  4. 指导团队考核学生实验日志、实验分析报告、中期报告,对项目执行期间不按要求执行计划或不适合继续研究的学生,经过指导团队集体讨论后,可终止学生参与项目研究的资格。

  5. 项目变更

  学生在项目批准执行三个月之内,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执行者,经指导教师及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向学校提出项目变更申请,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变更的项目进行评审,如变更项目符合国家创新性实验项目要求,经专家组评审同意后,可执行新研究方向,变更项目验收时间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变更的项目,经专家评审不符合国家创新性实验项目要求的,学校将终止项目。学校确定项目终止后,将立即组织新项目申报,确保国家批准项目整体完成。

  凡被终止项目的学生,不能参加学校的任何创新实践项目,学校将通报批评学院及创新指导团队。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云松  张波
联系电话:65111997   65102675
E_mail:jwcsjk@cqu.edu.cn

 

重 庆 大 学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开展  大学生  创新性  实验项目  通知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6月28日发